一 、 收 費 標 準
1 、 本 手 冊 所 列 檢 驗 項 目 及 收 費 標 準 , 包 括 備
註 欄 內 之 特 別 規 定 , 自 本 手 冊 訂 定 日 起 照
表 列 價 格 收 費 , 並 於 每 年 1 月 重 新 修 訂 ,
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。
2 、 與 本 系 有 建 教 合 作 案 之 私 人 機 構 委 託 者 ,
得 視 其 檢 體 項 目 及 樣 品 數 量 酌 予 減 收 費 用
。
3 、 本 手 冊 內 未 列 之 檢 驗 項 目 , 價 格 另 計 。
二 、 收 費 方 式
檢 驗 費 用 , 須 於 送 驗 時 繳 交 , 並 由 實 驗 室 開 立
收 費 單 ( 如 附 件 三 ) , 並 於 提 交 檢 驗 報 告 書 時
由 本 校 發 給 正 式 收 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