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辦法
本室僅對委託單位送驗之試體進行試驗,試驗之取樣及保管由送驗單位自行負責。代表人員於送、會驗時請持個人之身份證明備查。
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8:30 至 17:00 止 。
請撥分機:7074 簡先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