🌎 水質與土壤檢驗
► 主旨
本 中 心 針 對 水 質 與 土 壤 檢 驗 , 特 編 印 「 水 質 與 土 壤 檢 驗 服 務 手 冊 」 接 受 委 託 檢 驗 服 務 , 本 中 心 之 檢 驗 報 告 書 僅 對 委
託 者 送 來 之 樣 品 負 責 , 僅 為 提 供 委 託 者 參 考 之 資 料 , 不 得 作 為 對 外 發 表 或 宣 傳 及 其 他 用 途 ,此 點 敬 請 見 諒 。
77 年 7 月 改 制 成 立 專 科 學 校 後 , 為 服 務 地 方 , 特 成 立 「 國 立 宜 蘭 農 工 專 科 學 校 檢 驗 中 心 」 。
87 年 7 月 起 改 制 更 名 為 「 國 立 宜 蘭 技 術 學 院 檢 驗 中 心 」 。
92 年 8 月 起 升 格 更 名 為 「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檢 驗 中 心 」 。
► 水質與土壤檢驗價目表 (自民國113年4月16日生效)
一 、 土 壤 檢 驗 價 目 表 👈
二 、 水 質 檢 驗 價 目 表 👈
► 申請服務辦法
一 、 檢 驗 申 請
1 、 申 請 委 託 檢 驗 服 務 者 , 需 填 具 委 託 分 析 送 驗 單 👈 , 連 同 足 夠 二 次 檢 驗 用 之 檢 體 , 逕 向 本 中 心 洽 辦 , 若 有
疑 問 , 請 撥 打 服 務 專 線 (03)935-7400 轉 7584 或 7595 。
2 、 如 遠 道 者 , 可 將 委 託 檢 驗 之 檢 體 ,連 同 送 驗 單( 表 格 附 郵 函 索 即 寄 ),水 樣 或 土 樣 請 函 寄 至
「 260007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神 農 路 一 段 一 號 工 學 院 大 樓 522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實 驗 室 」 。
3 、 送 驗 之 檢 體 如 遇 特 殊 情 形 ( 如 : 限 於 設 備 或 非 短 期 內 所 能 完 成 ) 經 說 明 後 , 得 予 以 拒 絕 。
4 、 受 理 申 請 時 間 : 每 星 期 一 至 五 , 上 午 九 點 至 十 二 點 , 下 午 二 點 至 五 點 。
二 、 處 理 時 限
1 、 送 驗 檢 體 依 申 請 先 後 順 序 處 理 , 其 完 成 日 期 視 檢 體 性 質 及 檢 驗 項 目 之 需 要 定 之 。 原 則 上 , 在 收 到 檢 體 一 至 兩 星 期
內 完 成 檢 驗 。
2 、 委 託 者 如 有 特 殊 須 要 , 得 於 送 驗 檢 體 時 ,提 出 申 請 速 件 處 理 ( 一 星 期 內 提 出 檢 驗 報 告 書 ),惟 需 另 行 加 五 成 收 費 。
三 、 檢 驗 報 告
1 、 檢 驗 完 成 時 , 給 予 中 文 報 告 書 ( 如 委 託 分 析 報 告 書 👈) ,委 託 者 如 需 英 文 副 本 請 自 行 或 委 託 他 人 翻 譯 ,由 本 中 心
查 核 無 誤 後 , 予 以 證 明 。
2 、 檢 驗 報 告 書 僅 供 參 考 用 , 並 只 對 送 驗 檢 體 負 責 , 不 得 作 為 對 外 發 表 刊 登 或 出 版 刊 物 等 廣 告 商 業 宣 傳 及 其 他 用 途 。
3 、 本 中 心 對 剩 餘 檢 體 不 負 保 管 責 任 , 若 委 託 者 欲 取 回 剩 餘 檢 體 , 請 於 接 獲 檢 驗 報 告 書 後 , 一 星 期 內 憑 送 驗 單 辦 理 。
四 、 技 術 服 務
有 關 水 質 或 土 壤 採 樣 事 宜 諮 詢 , 檢 驗 項 目 之 選 擇 , 檢 驗 結 果 之 說 明 等 檢 驗 事 宜 之 技 術 服 務 , 請 逕 行 以 電 話 聯 繫
檢 驗 中 心 土 壤 環 境 科 學 實 驗 室 負 責 人 劉 鎮 宗 教 授 (03)935-7400 轉 7584 或 0932-359-320 。
若 無 人 接 聽 ,可 聯 繫 曾 譯 賢 研 究 助 理 (03)935-7400 轉 7595 或 手 機 0916-367-058 。
► 分析使用規範
一 、依 據 環 保 署 公 告 之 檢 驗 方 法 。
二 、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Water and Wastewater, 18 Edition ( APHA, 1992 ) 。
